如皋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承诺
为加强我市增长率系统行风建设,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订如皋市教育系统师德规范,并向社会各界承诺: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2. 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不传播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
3.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谩骂和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之外的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从事营业性家教。不得自立项目向学生收费。
5.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不浓妆艳抹,不参与赌博,不在工作日及教育教学活动日喝酒,不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课堂。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第一次,年终考核不得评先,当年及次年不得晋升职称;第二次,当年考核定不为合格,并待岗一年。
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举报电话:87513749。
如皋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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