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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会实习与就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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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mh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6日 点击数:
 

社会实习是学校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学生的技能、适应社会需要、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高二职高学生的社会实习在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具体联系确定实习单位,教导处、实训处、政教处、培训处与中职部协同安排。

2.学校安排高二职高学生参加社会实习时间一般为每年3-7月份,若因专业(班级)或企业实际需要提前参加社会实习的,由相关部门向校长室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学生参加社会实习应按实习企业(地点)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参加社会实习学生的前期管理由教导处、实训处、政教处、培训处与中职部联合确定的实习指导老师(班主任)主要负责,招生就业处协助指导老师做好实习生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与实习企业的有关问题,后期管理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直至该生与相关企业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取得毕业证书。

4.若因特殊原因提前参加社会实习:在校课程及考工考级未完成的,由教导处、实训处及中职部拿出授课方案,安排相应老师统一到实习企业或在学生回校时完成课程计划。

二、实习指导老师(实习班主任)职责及相关规定

1.严格遵守教师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实习生,认真履行对实习生的教育、培训与管理职责。

2.指导教师(班主任)应提前了解实习企业(场地)情况,熟悉实习岗位,结合企业实际及本专业学生特点与实训处、招生就业处共同拟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3.指导老师(班主任)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同时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生活,进行实习心理辅导、文明礼貌教育、生产、生活、交通、人身安全教育。

4.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发生偶发事件时,指导老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把情况向学校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5.指导老师在做好实习管理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提供可行性参考意见。

6.指导老师在学生实习前期应与实习企业的学生共同学习生活,不得擅离企业,若有特殊情况应向实习企业和学校同时提出,待双方安排妥当批准后方可离开企业。

7.指导老师视企业实际情况折算课时纳入工作量考核,享受校内班主任津贴待遇,根据实习企业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交通费、通讯费及误餐费的补贴。

8.实习结束后,指导老师应及时做好学生的成绩(学分)考核和评语鉴定并上交学校相关处室。

9.招生就业处与其它相关处室对指导老师(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社会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上班制度

1.实习生必须服从实习指导老师(班主任)的统一管理,遵守实习企业和学校确定的作息时间。

  2.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3.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考勤制度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即所在学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老师或实习小组组长考勤。

  2.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指导老师和班组(师傅)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3.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交所在实习企业的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4.实习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及指导老师同意,方可离开企业。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否则按旷工论处。

()寝室制度

  1.实习学生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因特殊情况要求在租房的,则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家长同意且由家长出面办理租房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学生和家长自负。

  2.遵守就寝纪律,严守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无故不得晚归宿或不归宿,晚上不得接待同学朋友,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4.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5.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6.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接线和使用家电,严禁使用明火。

  7.各寝室设寝室长一个,负责本室的管理工作,安排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员,讲文明,守纪律。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银行。

  9.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10.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

  11.休息日回家要办好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到寝室长处登记,非规定时间内不得外出逛街及回家。

()其它规定

  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实习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及持有单位今后就业录用证明,待招生就业处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但学校将不再负责该学生就业的推荐工作,擅自脱离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3.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就业安置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反映给实习指导老师或学校招生就业处,由学校与实习企业负责协商,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

  5.若实习生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则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以毕业。

  6.学习生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七天以上,学校作退学处理。

  7.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学校另行通知),无故不参加考试,按规定不以办理毕业证书。

()社会实习成绩的考核

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及招生就业处,对学生实习进行成绩考核和评语鉴定,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质量和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并以此作为该生就业安置的依据之一。

优等:

实习积极主动、好学,实习任务完成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质量高,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实习态度认真,实习单位反映良好,有较强技能和生产能力。

良等:

实习期间表现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日记和报告,达到实习计划要求,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能,实习单位反映较好。

及格:

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但不够圆满,能够完成实习日记和报告,但质量一般,技能水平一般,实习单位反映一般。

不及格:

实习期间表现差,有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未能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不能完成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技能水平较差。

实习生实习等第的评定占高三一学年学分的60%,另40%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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