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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校环境保护协会章程

江苏省如皋市职业教育中心校环境保护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如皋市职业教育中心校环保社团是由学生自发组织成立,以宣传
环保知识,组织环保活动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社团。
第二条 本组织宗旨是通过宣传环保思想,组织环保活动,丰富我校学生的环保知识,增进我校学生的环境意识、资源意识、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使我
校学生成为绿色环保的先锋。
第三条 本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组织环保宣传活动,加强我校学生对环保的认识,普及环保知识。
第五条 组织参与性活动,实际行动起来,以身作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条 收集环保信息,与其他环保社团、机构合作,共同努力,为如皋市的环保工作添砖加瓦。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应为我校学生。
第八条 凡个人承认本组织章程,有意参加环保活动,均可报名参加。
第九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有参加本组织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组织有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
4.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有如下义务
1.遵守本组织章程
2.参与本组织活动
3.会员应向大众介绍本组织、宣传环保知识
4.会员应在日常生活中尽量避免自身行为对环境的影响
5.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有违反本会宗旨的行为,由理事长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组织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理事7-9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三个机构。
第十四条 会长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决定会内重大事项。
副会长及部长协助会长,组织本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产生办法:候选人由会员提名或自荐,全体会员不记名投票,票数最多者为会长,其后两名为副会长,再后7-9名为理事。办公室、活动部及宣传部的部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由会长任命。
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管理财务、协调活动部与宣传部工作
活动部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
宣传部负责环保知识的收集、宣传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所交纳会费及各种捐助。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的收支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会长负责审批;定期公布财政收支 状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九条 本会会费为每人十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和终止需经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本组织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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