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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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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3日 点击数:
 

学生实习考勤制度

1.学生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习。
2.学生实习中不会客,不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批准。
3.学生请病假必须持有医生证明,否则不予休息(1小时以内去医务室看病除外)。
4.学生请假批准权限:二小时以内经指导老师批准。半天以内经指导老师及班主任批准,半天以上一周以内经班主任会同实训处、政教处批准。
5.实习期间要参加课间操。遇有全校性会议或体育比赛等,必须持有关证明并经实习老师批准。
6.学生实习中的缺勤情况,由实习指导教师或师傅按实际缺勤时间记入《学生实习记分册》,作为总评成绩和当月操行评定的依据之一。
7.凡学期内累计病事假达实际实习时间四分之一者,将不予参加期末实习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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