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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教育局发布09(49)号文件关于严肃家教及兼课问题的意见

如皋市教育局文件

皋教发〔2009〕49号
关于严肃处理在职教师违规家教、校外
课责任人员的意见
各市直学校,各镇中心初中,局机关各科室:
为坚决制止在职教师从事违规家教、校外兼课,有效解决违规家教、校外兼课信访问题,加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教育部、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就严肃处理在职教师违规家教、校外兼课责任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在职教师违规家教、校外兼课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后,对在职教师违规家教、校外兼课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清退收取的全部钱物,并给予违规家教、校外兼课责任人员以下处理:
1.将违规进行家教和违规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课的情况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2.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3.扣除当年考核发放的奖金;绩效工资套改后,影响绩效工资的发放;
4.学校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免去其职务;两年内不得聘为学校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
5.取消已取得的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培养对象等资格;
6.城区各学校的调离城区,中心学校的调离中心学校。
同时,学校是禁止在职教师违规家教、校外兼课行为的责任单位,校长是禁止在职教师违规家教、校外兼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凡查处在职教师违规家教、校外兼课行为不力的学校,将追究校长和分管校长的责任,同时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本意见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执行。本意见由如皋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如 皋 市 教 育 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南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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